越籍男女販毒判囚逾七年
【本報消息】兩名越籍男女被揭販賣毒品,前日被初級法院裁定販毒罪、持吸毒工具罪成,女子受審時認罪,獲刑七年八個月;男子否認一同販毒,但法庭從女嫌犯所言、通訊資料等證實其犯罪,判刑八年兩個月。
吸毒女需強制戒毒
兩名越南男女同姓Nguyen,同案另有一名購買毒品吸食的吳姓本地女子,受審時認罪,但已非初次吸毒,故在此案觸犯的一項販毒罪,法庭不選擇罰金,而是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與另案競合後,總刑期為九個月、緩刑兩年,並要求接受戒毒治療、由社工跟進。
案情指出,該兩名越南男女在祐漢販賣“冰毒”。去年七月警方接報在祐漢拘捕購買完毒品的吳女,順藤摸瓜再先後拘捕該越南女子和男子,並在二人的住所搜獲已分裝的“冰毒”、吸毒工具等。
該兩名越籍嫌犯同時被控吸毒罪,法庭沒有額外處罰,判被持有吸毒工具罪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