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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五方面規範公資企運作
檔案法賦權文化局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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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保養公司可提前申請註冊
交諮委:交局網站更新迎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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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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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賦權文化局管理檔案



(左起)梁惠敏、張永春、鄭美儀。

    檔案法賦權文化局管理檔案

    政府可透過贈予或購買取得私人檔案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檔案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旨在規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對其檔案作出系統管理、保存及利用,避免對檔案造成損毀,並透過確立公共檔案移送和銷毀的恆常運作機制,妥善地保存有價值的歷史檔案,並規範公共檔案的開放利用,檔案的資訊化和轉錄,以及完善對檔案管理的監察制度。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文化局長梁惠敏、澳門檔案館代館長鄭美儀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指出,現行澳門特區檔案制度受第七三/八九/M號法令所規範,並從一九八九年適用至今。為加強檔案的妥善保存和利用,保護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特區政府制訂了《檔案法》法案。

    各部門實體須合作

    法案將公共資本企業、行政公益法人,以及提供公共事業服務的機構納入私人檔案範圍內,建立私人檔案的取得機制,以更好地保護澳門的歷史痕跡。法案賦予文化局負責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由其轄下的澳門檔案館專責推行檔案管理工作,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具合作義務,另將設立專門小組以替代原來的總檔案委員會。

    公資企須保管檔案

    梁惠敏稱,公共資本企業具義務妥善保管檔案,至於需否移交至檔案館,文化局將與他們簽署協議,讓有價值檔案得以保存。同樣地,將推動具有價值的私人檔案透過購買取得、贈予等方式作收集。法案亦有規範有關檔案經過一定年期或條件,可開放居民參閱。至於公共部門沒妥善保管檔案致滅失,會根據公職紀律程序處理,若是其他犯罪則會按《刑法典》處罰。

    梁惠敏稱,法案會列明檔案分為行政及一般職能檔案,每類檔案會根據文化局意見或檔案所屬部門意見制訂保存期限表,載明保存期限及屆滿後的處理方式。

    法案通過後,局方亦會頒佈相關指引讓各公共部門按照指引妥善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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