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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五方面規範公資企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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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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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五方面規範公資企運作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為規 範和監管公共資本企業提供重要的 基礎性框架


陳海帆、張永春(右)。

    行會完成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草案

    政府擬五方面規範公資企運作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法案內容大致與早前公開諮詢文本相若。在採納居民意見後,取消原建議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共資本企業不設立股東會的內容。此外,由於現有“預算綱要法”不適用公共資本企業,因此法案增加政府對全資及控股公共資本企業提供營運上津貼的條文。

    社會認同立法方向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表示,為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經營過程中各個階段受到有效監督,有必要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經去年公開諮詢後,社會普遍認同《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立法方向。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經營、運作、監督,以及公共出資人權利的行使。明確“公共資本企業”的定義及法案適用範圍,訂定公共資本企業及公共出資人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二是賦予公共資產監督範疇的部門對公共資本企業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規定轉讓在公共資本企業中持有的出資及相關權益,須取得合理對價。三是賦予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特別職權,以及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訂定公共資本企業機關成員的選任方式及擔任的要件。

    四是引入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應定期就經營和運作的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評核,而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薪酬及續任。五是為有效監督公共資本企業,法案通過三方面作出規範,包括:賦予主管部門監督權限、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資本企業執行財務報表審計,以及公開公共資本企業的資料。

    每年進行績效評估

    陳海帆表示,目前本澳的公共資本企業約廿三間,其中十六間為特區政府全資及控股,其餘為特區政府參股,資產規模約為五百億元。績效評估方面,將來法案生效後,主管部門須制訂一套績效評估制度,每年對政府全資及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評估績效,評估會考量所營事業、執行年度計劃和預算成效、內部治理架構的建全等因素,並因應不同企業作分類,使評核更公平。她強調,公共資本企業的效益分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新成立的澳門樂團公司,經濟效益較次要。此外,賦予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更多職權,讓他們能多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多發現問題,賦予更多“權”和“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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