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須符社經需要不以能力作絕對標準
引才與技術移民互為獨立
【本報消息】《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意見總結報告輯錄對人才引進制度憂慮意見的重點回應,指社會對人才申請的評審機制與流程、續期、退場及制度檢討、計劃誘因不足和新舊制度銜接等系列問題,提出較多憂慮意見。
新設立的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負責協助行政長官制訂人才引進政策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並從宏觀角度建議人才引進的名額和重點行業。人才引進制度旨在吸納符合特區發展要求的人才,因此,能力強者不代表必然是澳門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人才,不一定能成為引進對象。
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將根據澳門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審議及篩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並編制建議引進人才名單,以便名單內的人士嗣後依申請獲發居留許可。
人才在居留許可續期時,必須證明自己仍然符合、或維持獲批准來澳時所具備的特定條件才能繼續在澳門居留。這些條件會以貢獻度量化指標載入人才計劃申請表及續期申請表中,在申請居留許可續期時,當局會核實申請人是否達到其獲批居留許可時承諾的貢獻水平,如發現差異太大,則可能不獲批准續期。對於機制檢討方面,政府將在人才引進法律制度中規定,法律生效指定年期後,須檢討相關制度。
深合區成引才平台
此外,有意見憂慮澳門的人才引進計劃誘因不足,並提出需與橫琴聯動加強人才引進計劃的吸引力。報告認為,事實上,“一國兩制”是澳門特區的重大優勢,澳門還擁有低稅制、治安良好、中西文化交融、高自由度、有經濟發展潛力、醫療福利及教育制度良好等條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標誌着橫琴開發進入粵澳全面合作、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階段,特區政府將致力於兩地政策的互補共贏。
技術移民不會過戶
報告強調,“人才引進計劃”與俗稱的“技術移民”是兩個不同的制度,且互為獨立,因此“技術移民”個案並不會自動“轉移”或“過渡”至新的人才引進計劃。
對於“技術移民”存在的一些問題,特區政府已透過修訂法例及完善處理流程以逐步解決。人才引進屬重大政策,對澳門經濟和社會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特區政府會制訂新的法律、配套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構建完整的《人才引進制度》,並按照“新人新制、舊人舊制”的原則處理。
人才引進制度相關法律生效後,新的人才引進申請將由新審批機制處理。根據第三/二○○五號行政法規開展的相關審批和續期工作,則繼續由貿促局跟進;這是由於在處理有關的續期申請時,行政當局是對應申請人是否符合該行政法規所設定的續期條件而作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