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修法
當局爭取今年修訂《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於二○○七年實施,至今已有十五年,當中不少條文已經與現實脫節,確有修訂的必要。當局除了修訂內裡個別為居民垢病的條文外,還須有前瞻思維,預判未來交通的發展,以免短時間內又要再行修訂。
現行《道路交通法》中,相信駕駛者對於在有交通燈管控的交匯處,當途人違規(衝紅燈)過馬路而發生交通意外,駕駛者亦要承擔部分責任確有微言。原因很簡單,倘途人遵守交通燈號,意外即不會發生,責任十分清晰。若是因車輛衝黃燈導致意外,目前交通燈位均有監控錄像,亦可知道責任誰屬。
另一項是緊急車輛通行。亮燈及響號、執行任務的緊急車輛應予絕對優先權,因為涉及的隨時是人的生命。倘其他車輛不禮讓而發生意外,不應追究緊急車輛駕駛者的責任。或許有意見恐防有人濫用,但相信當局內部有明確規範,濫用者會被懲處。
至於前瞻的條文,除了明確電動車等環保車輛的規格,還有如何監管無人駕駛的車輛。例如,最近外國即發生有巡警發現有車輛違規,當上前擬檢控時,卻發現車內無人,而是一輛AI車輛。隨着科技發展,相信無人駕駛車輛將越趨普及,要未雨綢繆,訂立規範。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