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抗疫科研資助廿六項目逾千萬
檢測消毒產品助力戰“疫”
政府收回澳氹兩國有土地
懲教局今緊急疏散演習
行車稅明截二萬七車未繳
外國港台入澳須完針證明
疫苗接種率達八成五
港返澳兩人一無症狀一復陽
法改會商深合區法規銜接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3月30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外國港台入澳須完針證明

    周日零時執行   醫觀措施不變

    外國港台入澳須完針證明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衛生局根據第二/二〇〇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由下月三日零時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以下其中一項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證明,才可登上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一、已完成初種系列接種(一般為兩劑)滿十四天;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最後一劑接種已超過七個月者,尚須出示已接種至少一劑加強劑證明。

    二、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疫苗情況將持續兩個月以上的醫生或有關當局證明。

    有關證明須為當地政府認可作為國際旅行用途者。終止第二五二/A/SS/二〇二一號衛生局公告中有關疫苗接種要求的規定及第〇七八/A/SS/二〇二二號公告。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此外,現行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十四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以及入境後廿一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