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拾遺不報被捕
【本報消息】兩名本地男女分別涉嫌拾獲他人的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日前先後被治安警截獲拘捕,兩人同被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兩案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本地男子五十餘歲。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名居民報案,指其在水坑尾街某大樓辦理事務離開後,發現遺留價值八千澳門元的手提電話在現場一椅子上,之後折返遍尋不果,懷疑遭他人拾獲並據為己有。
治安警經調查,透過“天眼”系統及現場監察系統,鎖定了一名男子為犯案目標。本月十六日,傳召涉案男子到警區調查後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心犯案,隨後將該手提電話帶回內地住所。
另一被捕本地女子五十歲。本月十三日晚上,治安警接獲一名居民報案,指其當日傍晚在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一巴士站等候巴士時,將價值九千澳門元的手提電話放置在巴士站一長椅上,稍後登上巴士離開後,才醒起忘記取回電話,立即折返但尋找不果。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女子為犯案目標。本月十五日上午,警員到其位於南京街住所附近將其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辯稱拾獲該手提電話後一直等候事主回電,故沒有將手提電話交給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