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耀鋒促訂策回收電動車鋰電池
【本報消息】議員馬耀鋒認為,在本澳加快推進電動車邁向普及的同時,有必要關注電動車鋰電池的回收問題。現時電動車鋰電池的一般壽命為八至十年,且根據電池容量的老化,實際使用時間可能更短。根據統計數字,早在一五年已有電動車在澳門使用,且陸續步入淘汰階段,並在未來數年持續上升,有關問題值得當局重視。
馬耀鋒指出,鋰電池的回收遠較一般電池困難,其零件組成更複雜,含多種重金屬及高毒性的特性,一旦在處理過程中出現洩漏將產生公共安全及生態問題。國際近年就鋰電池回收表示關注,並針對相關電池回收制訂各項政策。例如,國家國務院在一七年印發《生產者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生產業者同時必須負責回收電池;美國亦成立汽車電池回收諮詢小組,就回收政策提供建議。因此,《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二一至二○二五)》除側重在電動車的增長數量及充電設施建設外,亦應及早規劃有關車輛的回收處理問題,走好電動車在澳普及的最後一里路。
他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是否有就鋰電池回收問題,與相關車輛進口及維修服務等業界商討,就鋰電池的回收處理等責任制訂合適方案?針對鋰電池處理可能出現的危險性,特區政府在報廢電動車鋰電池回收方面,如何確保相關電池環保回收處理得當,抑或有計劃制訂相關操作指引?另外,當局會否考慮制訂一套完善的電動車報廢處理程序及要求,以清晰電動車車主在報廢時的責任和義務,實現電動車鋰電池的無害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