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方案”對橫琴稅務優惠展望
二一年九月五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的發佈意味橫琴開發將進入粵澳全面合作的新階段。
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推動,總體方案特別針對稅務優惠提出具體方向,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貨物進出口稅收等三大方向的稅務優惠。
總體方案中提及稅務優惠的相關細則仍待進一步公佈,根據過往橫琴以及類似區域優惠政策分享以下對企業所得稅的展望。
對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橫琴有過相類似的企業所得稅稅務優惠。參考一四年三月廿五日發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和一九年八月二日發佈《關於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列旅遊產業項目的通知》所包含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合併簡稱“原目錄”),原目錄內產業可以在橫琴新區內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當中包括6大類共80項產業:高新技術(37項);醫藥衛生(13項);科教研發(10項);文化創意(5項);商貿服務(7項);旅遊業(8項)。
原目錄於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失效,期望新優惠目錄能夠盡快發佈。基於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方向,預期新的優惠目錄可能會更針對性地加入總體方案提及的四大新產業版塊,包括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和現代金融產業等。
總體方案中也進一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企業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橫琴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這些優惠將鼓勵企業在橫琴投資於需要大額固定資產的相關研發、製造業等以及對境外的新增投資。
另外,澳門特區政府積極參與及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粤澳聯合組建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合作區和推進各項建設。深合區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現已由廣東省和澳門特區派員組成,健全了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預期將有更多優惠政策出台。(一)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 黃寶琪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經理 丘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