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吞匯款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涉協助他人匯款時“食夾棍”,私吞事主款項。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一時貪念犯案。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信任之濫用罪成,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期間禁入賭場。
被告姓蔡,男性,涉一項信任之濫用罪。案情顯示,蔡某在取得事主的信任後,訛稱可以助其匯款,事主信以為真,將二十六萬放在蔡某帳戶。惟蔡某私吞事主款項,並將款項全數用於賭博。
蔡某於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一時貪念犯案,並已還款兩萬元,其餘的會分期還款。
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信任之濫用罪成,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期間禁入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