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四看點
今年全國人代會的一項重要議程,是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這是繼去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之後,又一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關於國家機構組織制度的基本法律。作為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基本法律,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有四大看點。
省市人大常委增額
修正草案明確,省、設區的市兩級人大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大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修正草案還將省、設區的市兩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上下限和最高限分別增加十名。
明確鄉鎮街道職權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與現行法律相比,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增加鄉、民族鄉、鎮人大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等職權。近年來,街道辦事處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公共管理功能,但現行法律並未對其職權作出明確規定。對此,修正草案規定: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等職責,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居民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
對履職作具體要求
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的另一大亮點,是對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職作出具體要求。
修正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保證中央政令暢通,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同時,明確了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等原則要求。
比如,根據修正草案,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經過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等程序,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並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補充完善工作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對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機制作出一定補充完善。
比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優化協同高效以及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結合地方實際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區劃的區域協同發展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需要,可以建立跨部門指揮協調機制等。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律協副會長才華認為,這些修改將推進基層治理創新,增強基層為民服務的執行能力,激發現代治理水平的新活力,對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一個地區治理得好不好,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地方組織法的修改對基層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政府部門可探索數字賦能,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決策質量、提升工作透明度;加強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把全過程人民民主切實融入到政府工作中。”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麗水市紀委常務副書記鍾海燕說。
(北京七日電)
新華社記者 白陽 羅沙 熊豐 鄒多為 唐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