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維護長期合同關係良方
本期所呈現是博彩企業與中小企業保持長期良性合作的典型範例。現代商業社會中,大企業採購有着穩定、一致的要求,因此常採用招標方式,挑選可靠的供應商,通過訂立長期合作關係的框架,實現多次交易。
不過,長期合同有着對雙方履行約定的穩定性要求較高,經濟波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持續、多次的交易關係形成挑戰。特別疫情下,博彩企業與中小企業的長期採購合作能夠保持良性、平穩,更是難能可貴。
長期供貨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為了使合同關係長期存續,需要建立彼此信賴。善意履行合同約定,是維護雙方信賴的關鍵。《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論履行債務或行使債權,當事人均須以善意為之。”“善意“即拉丁文中的bona fide,在債務履行和債權行使中遵循合理、公平、誠實信用等要求。長期合同框架下,因外部因素而產生的違約風險較為常見。訂約雙方的善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不確定性帶來的影響,有利於維護合同關係。
在合同實踐中,善意履行債務往往表現為保持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時效及穩定性,提前預判風險及做好預案。本次案例的印刷廠在提供印刷品的過程中,就保證了對品質的嚴格要求和穩定的供貨質量。善意行使債權則往往表現為主動溝通、提供必要信息,做出合理調整,與債權人共同承擔及抵禦不可抗力帶來的風險。案例中,作為大型博彩企業,在疫情影響下,主動維持與中小企業的合作關係,並推出提早結帳計劃,幫助穩定企業資金,也是行使債權中“善意“的體現。
民法中的“善意”不只是一個道德要求,而且具有規範意義。在較為複雜、風險難以預估的長期合同框架中,更起到了“穩定器”作用。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