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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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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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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輪椅

秦 馬

    淺談輪椅

    秦  馬

    一宗的士與電動輪椅相撞意外在社會引起熱議,有意見認為要立法監管電動輪椅,包括限制其功率、車速甚至考牌等。亦有意見認為要考慮電動輪椅的負載,尤其是上斜時有否足夠的動力,另外還要體現傷健共融。

    首先,應該為電動輪椅定位,其究竟是否屬交通工具。行動不便者,無論是長者、傷殘人士,會使用拐杖輔助走路。若拐杖不能滿足需要,就會改用輪椅。而電動輪椅只是用電動機代替人力推動而已,所以嚴格來說,應該是步行輔具。倘若是輔具,考牌就無從談起。

    就該宗交通意外,從網上片段可見,坐電動輪椅者在馬路上逆向撞上剛由橫街轉出之的士。倘電動輪椅定位為步行輔具,就應在行人道上行走,不要在馬路上橫衝直撞。也可以看作一個途人除非行人道被阻塞,否則不會走出馬路與機動車爭道一般。當然,電動輪椅所佔空間較大,加上本澳無障礙設施不足,要長期確保在行人道通行有困難。這需要政府完善無障礙設施,但使用者亦不能將電動輪椅當作交通工具。

    有人會認為,電動輪椅在行人道若太快容易傷及他人,這就需要使用者自律。試想會有人經常在行人道跑步嗎?一旦碰到其他行人理當負上責任,當然可以考慮規管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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