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道路設計免持份者爭路
梁鴻細促立電動輪椅通行法規
【本報消息】上月北區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撞到機動輪椅男子的交通意外,引發社會熱議,同時揭示出本澳無障礙道路設施及路面不足等問題。議員梁鴻細書面質詢,冀當局說明修改道路交通法進度和時間表,以及如何優化道路設計,避免電動輪椅使用者、行人和駕駛者爭路。
梁鴻細表示,現行《道路交通法》實施至今已十四年,相關法例條文未必能夠配合現時實際交通狀況的需要。政府於二○一九年舉行“道路交通法”的公開諮詢及總結報告,當中包括建議訂定機動輪椅的改裝、負重、一般最高速度及禁止載客等限制。他質詢當局交代修改道路交通法的進度及時間表。
衍生違法安全隱患
梁鴻細稱,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法》規定,輪椅(包括機動或手推輪椅)均等同行人通行,因此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惟本澳不少行人道路狹窄、凹凸不平、出現高低差等,各區無障礙設施不足。受現實條件所限,不少輪椅使用者僅只能夠把機動輪椅開到行車道上行駛,衍生違法的問題之餘,亦容易引起道路交通及使用者安全上的隱患,造成行人、輪椅使用者、駕駛者之間的爭路現象。
鑑於機動輪椅在道路通行上的特殊性,當局未來是否有意單獨為機動輪椅使用者制訂獨立的法規,對機動輪椅使用時的速度、改裝等問題進行限制,以減少類似的事故發生之餘,亦更為切合本澳的道路情況,同時平衡各方道路使用者的需要,保障他們的出行安全?
另外,當局未來會如何優化行人道路設計,以便行人、機動輪椅使用者,以及有需要人士能夠無障礙通行及出行,真正落實無障礙的通達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