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留用位一一二個
殘疾車位被佔用屬違泊
【本報消息】早前的士與電動輪椅碰撞的交通意外引起社會熱議,延伸有聲音關注無障礙出行措施。交通局表示,現時公共道路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約一百一十二個,於本澳公共停車場共設有二百九十三個殘疾人士車位供有需要人士使用,如出現殘疾車位被佔用的情況則已屬違泊並由警方執法處理。
交通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輪椅通行(機動或手推輪椅)等同行人通行,因此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
輪椅禁止車道行
局方正致力從軟、硬件作出適當安排,服務不同需要的使用者,包括在進行交通設施的規劃建造和提供交通方面的技術意見時,會按實際環境狀況要求設置合適的無障礙設計,如刪減路邊車位擴濶行人路,滿足無障礙出行;持續於合適的交通燈上設置電子行人過路發聲裝置、與支援聽障人士的社團合作在服務專區提供視像手語翻譯服務。
推動巴士公司提升巴士車廂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水平,截至今年一月,設有輪椅停靠位的巴士總數佔營運巴士數目已有七成;為方便手機朗讀功能,適當優化網頁及交通資訊站APP的內容;推出“視障助乘巴士報站APP”,方便視障人士使用巴士服務。當局會持續與交諮會及殘疾人士團體交流,適時優化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