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硏機制入屋檢測滲漏水
【本報消息】《處理樓宇滲漏水法律制度》已列入今年立法規劃,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表示,將創設法律機制,解決入屋檢測和後續維修的問題。會在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後,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委託獨立機構檢測
議員梁鴻細早前書質倡當局如何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就成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中心的可行性,林智龍引述工務局回覆指出,倘滲漏水個案需政府介入協助查找滲漏源頭時,該局會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檢測,居民亦可自費聘請合資格的技術人士或機構,自行作出檢測及提供維修建議。
房屋局表示,最終處理私人樓宇滲漏水問題的快慢,取決於相關業主履行責任處理滲漏源頭。目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立案至先遣一般情況下約需六個工作天,透過電子化系統,個案反映人已可在網上隨時查詢最新進度。
納入年內立法規劃
對於政府正着手立法解決滲漏水,林智龍指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居民,癥結在於如何解決“入屋難”問題,為此,特區政府提出透過專門的法律制度及程序來應對,包括創設法律機制,解決入屋檢測和後續維修的問題,以及透過專業的檢測機制,賦予有關檢測報告應有的效力,以推動後續程序的進行。
上述專門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已納入今年度的立法規劃,特區政府會審慎研究出具操作性的機制,並以開放的態度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後,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梁鴻細又主張將滲漏問題視為缺乏維修保養的一種,並按相關法律規範處理。工務局回覆表示,解決滲漏水問題須從源頭跟進及相關人士積極配合才能加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