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修訂案交立會 “標的”更具體
危害國安可撤賭牌
【本報消息】“博彩法”修訂案已交至立法會待審議。修訂案中多條條文列明經營幸運博彩不能抵觸國家與澳門安全,否則可撤牌。
配合特區打擊洗錢
修訂案內容顯示,對現有法律有多項增加及修改,其中開首的“標的”就有大範圍修訂。與以往標的較為簡單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操作、監察、管理,促進旅遊、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等表述比較,修訂案的標的規範更具體。建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為:一是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二是促進澳門特別的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三是娛樂場幸運博彩須在公正、誠實及不受犯罪影響下經營及操作;四是確保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及操作配合澳門特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五是娛樂場幸運博彩的規模及經營、進行博彩及進入娛樂場須受到法定限制;六是參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監察、經營、管理及操作的人須具適當資格擔任此等職務;七是澳門特區從娛樂場運作收取稅項的利益受到應有保障。
危害國安解約不賠
“撤銷”的條文中,現行法律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在五種情況下撤銷,一是批給的期間屆滿;二是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三是贖回;四是因不履行義務而解除;五是因公共利益而解除。修訂案則特別增加新條件,為“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而解除”。
修訂案又增加“不獲補償的解除”條文,規定“如承批公司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的安全,又或不具備適當資格,行政長官可單方解除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批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