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促明確累犯處罰
“非旅”修法增設“洗底”
【本報消息】政府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修訂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新文本不涉及政策性修改,主要是條文的技術層面修改。維持短期入境旅客只可入住酒店的規定,增加五年內未有再犯提供非法住宿的行為,可申請“洗底”的條文。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開會。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維持除了獲特別逗留許可,入境時獲准逗留不多於九十日的旅客,只准入住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政府有審視應否以九十日劃線,主要是考慮現行法律所規範對象是短期入境旅客,打擊其入住民居造成的擾民或其他治安問題,新法亦冀維持這種思路,不會“一下子”擴闊範圍。
據治安警資料,大部分訪澳旅客的簽證期限不多於九十天,個別的如香港居民最多可逗留一年。
可分析濫用住宿
議員關注第二條第四款的豁免規定會否衍生濫用問題,政府認為實務操作可行,亦有條件分析是否出現濫用。而入住高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提供的住宿,不論是否收費都不視作非法住宿,冀給予空間有關機構提供住宿、舉辦活動;有親屬、工作、私人關係等提供的住宿則必須為無償。
李靜儀稱,在新文本中,政府參考其他法律,明確定義何謂累犯。第十五條的處罰決定,為方便居民知悉有關單位是否經常作非法住宿之用,旅遊局須將行政處罰決定通知違法者及單位業主;若屬累犯情況,則通知房屋局,以便讓地產中介查閱違法者的身份資料。
現政府參考議員意見增設“洗底”條文,五年內未有重犯,當事人可向旅遊局長申請,由局長決定是否將資料公開。
李靜儀表示,現時法案已基本完成討論,進入技術修正及撰寫意見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