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補習社法案
優化發牌程序 參考市署“一站式”發牌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續審《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指,將來會優化指引通知程序,優化發牌程序,並向業界提供一次免費技術會議。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委員會將業界的意見與政府交換意見,李靜儀引述業界指,現時場所可容納的學生人數標準不太清晰,執法過程中準則不一致。政府回應已在現行指引中列明,學生人數是由四個局聯合聯檢,根據場所面積、間隔釐定;樓高按防火安全條例及政府對外服務通用的指標。為便於修改,未來亦會沿用指引做法,新規定會與現時基本一致,包括高度、通風、採光等標準。政府也會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優化指引通知程序,讓業界及時掌握變化。
供業界技術諮詢
此外,將來准照持有人若開多間補習中心,每個場所都須提出相應的准照申請。政府容許使用同一名稱,但要在招牌中識別不同分區。
對於業界冀加快發牌程序,政府指會參考市政署“一站式”發牌服務,透過設立“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簡化相關程序,加快流程。未來亦會為業界提供一次免費技術諮詢,以便了解可收生人數、場所是否符合規定等問題。
准照註銷方面法案建議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並向教青局舉證,證明准照持有人喪失佔用地點權利,可導致註銷相關牌照,即便已經對此提出司法訴訟都不影響相關規定的適用。業界擔心訴訟時間較長,而且提起司法訴訟並不代表確定判決,可能會引發其他糾紛。當局表示會調整,涉及司法訴訟的地點要待程序完結再做決定。
同樣,准照持有人死亡,繼受人提出變更准照持有人可繼續營運有關機構;若出現多個繼受人,則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才作決定。
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法案限制教育輔助中心在早八至晚十營運,是希望保障學童身心健康及作息時間;調整收費須提前三十日通知教青局的規定,是因應過去家長的反映,以讓家長有時間考慮是否讓子女繼續參加有關服務,也平衡業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