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觀泰打官司輸身家
七十九歲的武打明星陳觀泰近日接受周刊訪問,提到昔日曾與邵氏打官司,最後雖然和解,卻將他之前在影圈的積蓄全都花光,這筆錢的總數夠他買下台灣最旺的仁愛路一整條街。
陳觀泰與邵氏的官司,可以追溯一九七六年,當時的陳觀泰早已憑《馬永貞》成名,是圈中炙手可熱的打星。那時他很想滿足做導演的心願,剛好又得到《鐵馬騮》的劇本,於是向邵氏提出想當導演,但結果被駁回。可他還是不死心,他把劇本版權賣給別人,並跑去台灣自導自演了這部戲,結果與邵氏公司打官司。事實上,當時的邵氏早已明白陳觀泰的心思,是以在他未拍攝前已先給予警告信,只是陳觀泰想當導演的願望太強烈,還是選擇鋌而走險。
最終於一九七六年九月十七日,陳觀泰收到了邵氏發出的律師信,警告他不得違反演員合約,反對他與劉家良在外自組公司,信中邵氏亦表明將會不惜一切起訴;並附上一張三萬九千五百元的欠單。事實上如果按照當時邵氏的“慣例”,違約的後果須賠償三十萬元。邵氏又於同年的十月二十一日入禀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陳觀泰為其他公司拍片。原本即使在官司進行期間,仍有為邵氏繼續拍電影的陳觀泰,不久便搬離了邵氏的宿舍。及後有傳陳觀曾泰與邵逸夫私下面談,提出多項要求,包括片酬要升至二十萬元一部、准許他完成目前手頭已接下的片約,並准許他外借拍片,邵逸夫認為條件過於苛刻,最終邵氏再向台北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陳觀泰在台拍片,並讓分公司向法院具保二百萬新台幣;其時已身處台灣的陳觀泰亦同樣交出二百萬新台幣申請上訴……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花光了陳觀泰的積蓄,最終重返邵氏。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