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海關檢走私蘭花食材
宣傳守法
警校巡區籲青少防騙防罪
回收場貨櫃起火無傷
海關檢逾百冒牌服裝
鐵馬的士碰撞女騎士傷
廚師藏刀與友講數被捕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5 1月17日 星期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海關檢走私蘭花食材



海關等部門人員上周一連兩日到多家花店巡查


檢獲五株疑非法進口的蘭花


海關聯同市政署人員巡查食店


檢獲疑偷運入境未經檢疫的 食材

    聯同市署經科局巡查    起訴三人

    海關檢走私蘭花食材

    【本報消息】在警察總局統籌與協調下,海關持續開展“冬防行動二○二五”,上周及本周先後與市政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攜手合作,加強巡查市內店舖和食肆,以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確保遵守相關法律。

    上周三和周四,海關聯同市政署、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到本澳多家售賣年花和年桔的店舖巡查。期間,發現一店舖涉嫌非法進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管制物種,合共檢獲五棵蘭花。

    周一和周二,海關聯同市政署到本澳多區對多名疑攜帶未經檢疫食材的人士及多家可疑食店調查,發現其中一家食店涉嫌收集及使用未經檢疫的食材加工,共查獲十六點二公斤未經檢疫的根莖蔬菜。經調查,食店負責人承認,透過他人將未經檢疫食材從內地帶來本澳,再以徒步方式運回食店加工後再售賣予食客。

    上述兩案共有三名本地居民涉案,海關已根據《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起訴,在花店查獲的蘭花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所載物種,海關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檢控一名花店負責人,一經處罰,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澳門元,被查獲貨物亦會充公。

    另外,市政署對兩名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人士起訴並扣押涉案食材,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可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

    海關呼籲,物品進出本澳受法律規管,偷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更有可能負上刑責,居民應先了解有關規定,以免觸犯法律。隨著農曆新年將至,海關將持續巡查本澳店舖、食店及販賣食材地點,打擊不法進口食材,阻截來歷不明的食品流入本澳。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