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裁定美日歐台共聚聚甲醛傾銷
【據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商務部十六日發佈公告,公佈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根據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以及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二○二五年一月廿四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二○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商務部發佈二○二四年第十八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以及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
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