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稱未計劃修訂噪音法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檢討《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加強打擊生活噪音滋擾。環境保護局回覆時表示,當局經分析,隨着《噪音法》生效和相關執法工作,整體社會生活噪音投訴呈下降趨勢。惟社會生活噪音具突發性、隨機性且不持續等特性。當執法人員到場後,大部分個案的噪音已消失,或因投訴人未能配合等情況而未能取證,造成檢控率不高。情況與鄰近地區相若。
環保局又提到,為平衡居民生活作息和社會發展,特區政府已分別於二○一九年、二○二○年修訂“噪音法”及“聲學規定”,現階段暫未計劃修訂“噪音法”。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由於生活噪音產生的時間,沒有特定規律及具有突發性,檢控上確實存在一定困難。故此,對於經常重複出現噪音投訴的地點,治安警察局已派警員加強巡查,與大廈管理公司溝通,提醒管理員多留意重複出現噪音投訴的單位,倘發現有噪音問題,管理員先提醒相關住戶,情況沒有改善時,可向治安警察局求助。此外,治安警持續宣傳和普法工作,向居民傳遞“噪音擾人,顧己及人”的訊息,提高居民對《噪音法》的認識。
加強巡查黑點
目前當局經常接獲噪音投訴的黑點有哪些?當局會否加強主動巡查,避免有關人士影響居民?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目前,治安警經常接獲噪音投訴的公共地方包括休憩區及廣場等。針對有關情況,治安警已派員在上述地點加強巡查,當警員發現有人於噪音管制時段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將依法勸喻或繕立實況筆錄轉交環保局跟進。
對於主要為廣場及休憩區的公共地方的噪音投訴,由於與人為活動相關,除政府部門加強巡查和執法外,環保局也會與相關社團合作普法宣傳,冀從源頭減少噪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