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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抗告失敗看守所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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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5 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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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抗告失敗看守所過年



柯文哲(中) 戴着手銬步上囚 車(中央社)

    柯P抗告失敗看守所過年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台北消息:十一日,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四人涉重罪,駁回其此前提出的抗告。同時,法院裁定四人不能再因羈押提出抗告。

    羈押三月禁見通信

    這意味着柯文哲等四人確定被羈押三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將在看守所過年。

    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的柯文哲日前再被裁定羈押禁見。十日,柯文哲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另外三名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一併送至台灣高等法院。

    柯文哲抗告理由為,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係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

    全部定罪刑責更重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文哲等四人雖否認犯罪,但有證據可作為佐證,足以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伴隨高度逃亡及串證滅證的可能。且柯文哲等人涉犯重罪,罪名數量亦不少,如全部定罪,未來刑責可能更重,更增加逃亡及串證滅證的可能。考量柯文哲等人的身份、地位、經濟等情況後,認定仍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

    據此前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佔等案,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宣佈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十一人,並對柯文哲求處二十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此後柯文哲曾兩度交保獲釋,但檢方兩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本月二日第三次開庭,最終裁定將柯文哲等四人全部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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