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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5 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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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法擬通過後半年生效



黃顯輝(左)及梁孫旭

    便社工局與社服機構簽合作協議

    家事調解法擬通過後半年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完成與政府代表首輪細則性審議《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爭取在今個立法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至於生效日期,政府構想在特區公報半年後生效,以便社工局與相關社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安排社工參與培訓課程等系列配套工作。

    兩類社工任調解員

    會議閉門審議約兩小時,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表示,有議員關注能否藉該法案推動調解員專業發展,如獲民間社團及機構開辦調解員的課程認可,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調解員有否條件納入擔任法案所規定的調解員。

    黃顯輝引述政府重申,法案規定的調解員資格範圍為社工局指定的兩類社工擔任,包括政府及民間社工,且有關調解服務不會向當事人收費,有關調解員亦不會因調解服務獲得額外報酬。但有議員提出無論政府或民間機構的社工,即使是象徵性,都應該為其提供額外報酬,以示對調解專業的尊重。至於檢討機制,政府表示,若然社會認為需要作檢討,法案生效後一年會適時檢討,但不適宜在法案中規定必須列明檢討的周期或期限。

    生效日期方面,黃顯輝稱,由於法案通過後,社工局需與相關社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以提供相關調解服務,並選定具家庭和諧方面有工作經驗的社工參與有關培訓課程。社工局亦需鋪排一系列配套工作,如制訂指引、規定等,政府構想待法案刊登特區公報半年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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