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短 費用低 保密性強
律師倡澳調解立法促制度發展
【本報消息】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早探討大灣區法律支援。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程嘉雯提到,內地部分訴訟設前置調解程序,調解成功後簽署的和解協議書經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讓當事人幾乎可跳過審判程序,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建議澳門進行調解法律的立法工作 ,並建立官方的調解員名冊,大力推動調解制度的發展。
達成和解等同裁判
程嘉雯表示,調解相比傳統訴訟具有時間短、費用低、保密性強等優勢,且易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認為內地成功促進調解的原因在於,調解成功後的和解協議書經過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若一方未按協議執行,可強制執行。調解為有助解決居民的日常糾紛,現時內地大力推崇調解制度。
另一名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許冰表示,自二〇一九年至今,她在大灣區處理超過五百宗調解個案,個案涵蓋澳門居民在內地生活、工作和創業等問題,亦有“澳車北上”遇到交通違規、事故處理、網購、置業及拖欠管理費等,均可通過調解協商解決。
她指出,內地法院訴訟個案一般約三至六個月內審結,而調解最快可在一小時或一日內完成,通常一個月內完成,有時也可能延長至幾個月。又提到珠海市司法局統籌的“珠聯必和”大調解數字平台,將各行業、機構和行政部門遇到的調解案件統一管理並分流處理,做法較先進和前沿。
她表示,雖然澳門地方較小、產業相對單一,目前調解案件數量不多,但調解作為多元解決糾紛的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又建議簡化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資質認證、調解協議互認等方面的手續,更便利居民和企業解決跨區域糾紛。
規則銜接不斷完善
隨着澳門居民在內地如珠海、中山等地置業增多,澳門人在大灣區的物業遺產繼承受到關注。許冰表示,澳門和內地的遺產繼承制度有差異,在澳門,配偶和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而在內地,父母、配偶和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且地位平等。若澳門居民在內地有遺產,需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繼承,並考慮在生父母情況。許冰認為,雖然目前處理起來較為複雜,相信未來隨着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的不斷完善,會有更多有效措施出台。程嘉雯補充,除了分開在澳門和內地處理遺產外,還可考慮將所有不動產包括內地的,在澳門通過財產清拆方式處理,然後將法院判決拿回內地確認,強調應選擇對當事人而言最簡單、成本最低的處理方式。
減輕司法系統壓力
至於勞資糾紛的處理,程嘉雯指出,兩地勞動基準及賠償制度不同,內地設勞動仲裁這一獨特機制,類似進行訴訟前須先調解,橫琴法院約三成案件經訴前調解成功,訴前調解有助減輕司法系統負擔。若澳門能進一步推崇調解方式,將有效減輕司法系統壓力,讓居民更快得到判決結果。
程嘉雯提醒,若企業希望在橫琴或大灣區投資創業,應多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了解兩地不同的法律機制。許冰指出,由於澳人對內地法律不熟悉,如未簽訂合同、未為僱員購買內地五險一金等,因而產生勞資糾紛。當勞動爭議發生時,僱員可能會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目前,珠海市司法局與深合區法律事務局共同建立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承擔了勞動仲裁的前置調解工作,並提供諮詢服務,幫助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