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蘭花入境澳門,可以嗎?
農曆新年很快就到了,居民可能會選擇到內地購買年花帶回澳門。不過,提提大家,並不是所有花都可自帶入境澳門的,當中包括蘭花。為甚麼呢?
因為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Ⅰ和附錄Ⅱ,所有種類的蘭科植物已被列為瀕危物種。而按照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5條的規定,攜帶蘭花等瀕危物種入境澳門前,需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領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須留意的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未具備證明書及准照攜帶蘭花入境,如涉及公約附錄Ⅱ所列物種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五千至十萬澳門元的罰款;如涉及公約附錄Ⅰ所列物種會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罰款二十萬至五十萬澳門元及相關標本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處罰。此外,除上述處罰外,依法還可科處禁止向違法者簽發證明書為期兩年;以及吊銷已簽發予違法者的有效證明書等附加處罰。註:本文主要參閱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5條、第31條、第32條及第36條的規定,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其附錄。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