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樂敏任市諮會主席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市政諮詢委員會於二日召開會議,根據《設立市政署》第十四條規定,自行選出二○二五至二六年度主席及副主席。經委員投票,許樂敏為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高岸峰為副主席。
經委員投票誕生
政府公報早前刊登第二一三/二○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設立市政署》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的規定,續任七名及委任十八名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市政諮詢委員會召開會議,並且按照規定自行選出市政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
是次市政諮詢委員會會議出席投票的委員包括:陳冰冰、陳嘉敬、程順明、何敬豐、許樂敏、林家全、施妮娜、李仲言、高岸峰、陳瑜勇、楊振壹、陳皚臻、戴嘉萍、庄玲玲、徐達明、André Duarte Xavier Sales Ritchie、鄭鎵良、李德濂、彭鼎傑、鄔劍琴、黃承發、周嘉進、區頴晞、徐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