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審四萬餘涉外涉港澳案
粵法院助解國際商事糾紛
省高級法院公佈,廣東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約佔全國三分一,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約佔全國三分二。最近三年來,廣東法院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案件四萬餘件,辦理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案件近一萬件。最近,佛山中級法院審結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香港法院判決案,另外審理一案成為聯合國公佈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司法案例。
創新涉港澳審判
據透露,近年來廣東法院不斷創新涉外涉港澳的審判機制,在上線彙集三百三十一個查明案例、三萬部域外法、接近七萬份涉外裁判文書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台。
廣東法院在全國率先推出線上授權見證平台,將域外當事人授權委託見證時間由三十天縮短到五分鐘,與省司法廳聯合發佈跨境商事糾紛調解規則,上線裁審對接平台2.0,推動跨境糾紛的多元化解,助力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近日佛山中級法院作出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的生效民商事判決,該案是今年一月最高法院關於內地與港澳特區法院互認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施行後,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適用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區法院民商事案件。
內地首認港判決
據了解,該案原告為內地居民,與香港公司產生合同糾紛,遂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香港公司支付拖欠租金以及投資款,香港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支付相應款項。
佛山中院經審查認為,案涉判是安排施行後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決,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原則或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安排內地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決的各項條件,遂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判決的全部判項,有效推動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完善,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
另外,近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網站發佈十四個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的司法案例,作為法規判例法系統的入庫案例。其中,佛山中級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成為入庫案例。
烏企仲裁案入選
佛山中級法院審理的烏茲別克斯坦某玻璃製品公司與中國某外貿公司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體現人民法院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的司法立場,保障高質共建“一帶一路”。
該案中,烏茲別克斯坦某玻璃製品公司因與中國某外貿公司存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向烏茲別克斯坦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院支持玻璃製品公司請求並作出仲裁裁決。
二○二一年四月,玻璃製品公司向佛山中院申請承認與執行該仲裁裁決。
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均是《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經審查佛山中院對該仲裁裁決予以承認。
案件促中烏合作
案件審結後,烏茲別克斯坦駐上海總領事館專門向佛山中院發來致謝信,指出該案例對促進兩國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一案件審結將成為中烏經濟交往的指導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