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盡力滿足傳媒採訪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露回覆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稱,局方一直依法保障新聞自由,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傳媒機構及新聞工作者享有法律所賦予的資訊權,包括報道權、採訪權及接收資訊權。今後將會不斷審視相關情況,盡力創設條件滿足傳媒的採訪訴求。
林宇滔書面質詢指出,近期多個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僅邀請部分傳媒的記者到場採訪,政府近期不少活動及新聞發佈會以“境外傳媒採訪需求日益增加”和“場地空間安排”等理由,僅邀請部分機構的記者到場採訪,他促請當局依法確保所有登記的本地傳媒及所有正式的境外傳媒的現場採訪權不會受任何不合理的對待及影響。他又質詢促政府與傳媒業界、尤其前線工作者作認真交流溝通,並作出全面檢討和改善。
陳露回覆稱,隨着澳門特區知名度不斷提升,境外傳媒對本澳官方活動的採訪需求日益增加。活動主辦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合適的傳媒採訪安排,優先為廣播媒體、刊期較頻密的平面媒體及通訊社提供採訪安排,是國際慣常做法。特區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絕大部分均設有現場直播,讓未能到現場採訪的境內外媒體也可全程掌握相關資訊。同時,公共部門也會從不同平台,為傳媒提供文字資料、圖片、視頻、圖文包等報道素材。事實上,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新聞發佈會或重大活動,均按照客觀條件分配傳媒名額,不可能不考慮場地及人數讓所有媒體可任意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