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十一日駕越野車強闖市體育中心致35死43傷
珠駕車撞人群男子一審死刑
【新華社廣州廿七日電】十二月廿七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性質惡劣手段殘忍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今年十一月十一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作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嫌犯現場自殘重傷
珠海市公安局今年十一月十二日發佈的警情通報顯示,十一月十一日晩上七時四十八分許,珠海市體育中心內發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駕車衝撞鍛鍊市民的重大惡性案件,致卅五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四十三人受傷住院治療(暫無生命危險)。公安機關組織民警迅速到場,將嫌疑人樊某(男,六十二歲,離異)當場控制,全力協助開展傷員救治等工作。
案發當日,樊某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體育中心內部道路鍛鍊的市民,駕車逃跑時被趕赴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控制。民警發現樊某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樊某自殘致頸部等部位嚴重受傷後昏迷,暫時無法接受公安機關訊問。
公安機關經綜合現場勘查、視頻監控、證人證言和電子證據等情況,初步查明,案件係樊某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