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私企多用調解方法解決糾紛
港府合約將增“調解為先”條款
【香港中通社二十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二十五日表示,未來所有的政府合約,都會加入一個“調解為先”的普遍性政策條款,希望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推動私人機構多用調解方法解決糾紛。
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
林定國當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發展國際商貿的重要元素,司法環境與金融、貿易、航運、創科業息息相關,同樣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法律制度的支撐及保障,才能成事。
林定國亦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一國兩制”下的重要特色,有助加強香港作為“超級聯絡人”和“超級增值人”的重要角色。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期望,一年內落實“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的部分工作,並逐步擴展,以處理日常商業糾紛。同時,國際調解院總部亦將於明年在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