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女法官遇害案兇手判死
【據新華社鄭州二十三日電】二十三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河南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一審宣判。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滿判決結果報復
據悉,黨志軍是王佳佳法官承辦的一宗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黨志軍因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未能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及財產損失共計一萬八千八百三十二點九三元。但黨志軍提交了多項虛假證據,且其並未實際住院。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九千三百八十四點八九元。黨志軍因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滿,產生報復心理,二○二四年八月七日,攜帶兩把剔骨刀進入王佳佳所在小區等候,見到王佳佳後持刀連續猛刺其心臟等致命部位二十餘刀,致王佳佳當場死亡。作案後,黨志軍逃離現場並自殺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黨志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黨志軍因其無理訴求未得到滿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訴訟中提供偽證的不誠信行為,反而無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對方,繼而殺人泄憤。黨志軍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當庭表示上訴
宣判後,被告人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