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商事調解條例明年元旦生效
廿八澳人納深合區商事調解員
【本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將於明年元旦生效,橫琴深合區法律事務局長鍾頴儀表示,目前深合區有四個商事調解組織,至今有廿八名本澳專業人士被納入橫琴深合區商事調解員名單內,相信“條例”實施後,會吸引更多專業人士加入調解員。
鍾頴儀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是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引入公開制度,要求商事調解組織公開商事調解員名單、收費標準和調解規則等文件,以提高商事調解活動的透明度。二是建立培訓制度,規定商事調解員必須完成崗前培訓,才能提供服務,須定期培訓,以提升調解技巧和能力。
靈活便捷解糾紛
鍾頴儀提到,商事調解是一種比較靈活、便捷解決商事糾紛的方式,其結果不一定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主要核心是達成各方當事人的共識,維持各方友好關係。局方希望透過商事調解等非訴方式,使兩地更加和諧、融合發展。
目前,已有廿八名澳門專業人士被納入橫琴商事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名單,預計條例出台後,將吸引更多澳門專業人士加入。除了港澳調解員,深合區歡迎其他境外的調解員加入橫琴商事調解組織,目前有三名非港澳境外調解員加入。
商事調解須付費
居民若需尋求商事調解服務,可通過深合區四個商事調解組織提出申請。商事調解的覆蓋面廣,僅排除了如繼承、勞動關係等已有專門法規規範的領域;值得注意的是,商事調解服務需要付費,條例已要求調解組織公開收費標準。
鍾頴儀期望《商事調解條例》的出台,使深合區的商事調解更加規範化發展,優化深合區的營商環境,增強各方對商事調解的信心,更主動選擇商事調解來解決商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