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10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工聯文委文藝匯演祝雙慶
尊師開筆孝親勤學活動傳正能
耆青大匯演弘敬老愛老
中葡文化飮食展融歷史與文化
好品山東引入農副優品
澳代表出席南海佛教青年論壇
節日聚會 注意防罪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2月16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節日聚會 注意防罪

司法警察局供稿

    節日聚會  注意防罪

    節日及長假期期間,不少青少年會邀約朋友到卡拉OK等娛樂場所聚會消遣,然而,青少年於消遣期間有可能會接觸到陌生人士,或來歷不明的飲品、食品甚至毒品,亦容易在沒有家長監管的情況下、受到歡樂氣氛影響或朋友慫恿而降低戒心,有可能出現吸毒、非禮或性侵的情況。因此本局特別提醒家長及青少年保持警覺,以免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或墮入犯罪陷阱。

    給家長的建議:

    一、多與子女溝通,關心他們使用互聯網、交友及消費的情況;

    二、向子女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和兩性觀,提醒他們時刻保持警覺,以及教導他們遇事時的求助方法;

    三、倘子女獨自外出赴約,無論地點是娛樂場所或私人地方,均應了解子女擬前往的聚會地點以及所接觸的人士;

    四、與子女約定歸家的時間,期間保持聯絡,必要時前往接應。

    給青少年的建議:

    一、如接獲網友邀約見面,需由可信任的人全程陪同,切勿應對方要求單獨赴約或前往僻靜地方;

    二、若消遣時有陌生人加入,應提高警覺,緊記“防人之心不可無”;

    三、拒絕不明飲料、零食及香煙,尤其是來自陌生人的餽贈;

    四、選擇密封包裝的飲料,如飲品曾經離開過自己的視線範圍就不要再飲用,以防被人摻雜毒品或不明藥物;

    五、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或在朋友的慫恿下嘗試接觸酒精及毒品,以防墮入性侵及毒品陷阱;

    六、朋輩間以禮相待,勿將小矛盾訴諸暴力;

    七、勿被節日氣氛或甜言蜜語沖昏頭腦。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倘若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性別及是否自願,行為人均須負上相關刑事責任;

    八、倘目睹犯罪或不幸遭受侵害,應保持冷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快離開現場及報警求助。

    (司法警察局供稿)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