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派出所長副所長獲刑
【本報訊】據觀察者網十五日消息:因對十二年前一起砸車傷人案件僅作治安案件處理、未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永勝派出所原所長朱雲龍、原副所長馬憲濤一審被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於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日前,澎湃新聞從朱雲龍的家屬處獲悉,朱雲龍、馬憲濤已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二審法院正在辦理中。
朱雲龍的上訴狀顯示,其認為上述案件因雙方土地糾紛引發,按照治安案件處理符合規範,且未造成惡劣影響,反倒促使各被害人獲得高額賠償;即使構成濫用職權罪,也應定罪免罰。
犯濫用職權罪
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王某、謝某貴、王某輝等人在耕種時因土地糾紛被李某仁糾集多人持械追打,導致農用車和麵包車被砸壞。永勝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時任所長朱雲龍授意副所長馬憲濤先不受理案件,讓雙方自行和解。儘管物價局鑒定車輛損失價值四千一百二十五元,朱雲龍、馬憲濤仍未進行刑事立案。後因被害人信訪要求立案,二人以民事糾紛為由將該案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曹某祥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做假證。二○一四年十月廿四日,法醫鑒定王某輕微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群眾舉報後,案件被重新作為刑事案件受理。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某仁惡勢力團夥被判刑,曹某祥因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被判刑。
二○二三年五月廿六日,哈爾濱市檢察院將朱雲龍、馬憲濤涉嫌瀆職犯罪線索交由五常市檢察院偵查。同年八月十七日,兩人主動投案自首。朱雲龍辯稱,當時是出於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動機,並認為該案應按治安案件處理。五常市法院則認為,朱雲龍、馬憲濤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鑒於其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