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演與演後點評
由藝穗之友贊助藝穗會主辦的《短劇匯演2024及演後座談》如期舉行。更準確一點,應該把“演後座談”改說是“演後點評”!是次活動特點乃劇場是封閉的。兩個多小時內,來自六齣戲的參演者不是台上全力以赴力求有最佳表現,便是在台下專心欣賞別人的演出。這種活動形式是前所未有的。根據參與者的表現和反應、我認為活動是受歡迎的及有實質上收穫的。更難得是,五位評判都是“份量”十足的啊!受評判點評啓發,我願在本文也說點概括性的意見:
一,戲劇是綜合藝術,所有舞台劇演出都應以文本(劇本,藍圖)為依據。選擇劇本時,導演早應心中有數,如:為誰演,給誰看,怎樣才能充分詮釋劇作者的創作動機,怎樣才可以使演出娛樂與啓廸功能並重,既不嘩眾取寵,也不高不可攀,令人感到味同嚼蠟!
二,顧名思義,簡陋劇場上演的戲,一般演出時間都不會很長,而且是一切從簡。角色不宜多,一個演員是獨腳戲,兩個演員是對手戲。三個演員互動場面較多,較理想。四至五個演員演的戲,內容多已很充實,演員再多,難免會在劇中成了“茄哩啡“,可有可無了。
三,無論演甚麼角色,演員的基本功最為重要。唸台詞該鏗鏘有力,定了人物性格,定了人物關係,角色的說話應使人覺得悅耳、有音樂感。在小劇場上,使說的和聽的人都會感到舒服。除非刻意,要戒懶音。聲音過強(比較少見),過速或音量過弱都會惱煩了觀眾。(對此,導演該負全責的)。
四,如果是播音劇,對演員肢體語言(眼神及動作)的表達能力要求低一點無妨。但如果在舞台上演出,對演員肢體語言的要求就一點都不能馬虎了。台位調動是導演的工作。肢體語言及眼神的運用,以演員自己的創作為主,導演的啓發為輔。如果演員的一舉一動都要按照導演的“示範”去模仿,那就跟傀儡沒有甚麼分別。五,劇場上,觀眾是真正的判官,他們審視的是劇作者、導演、演出團隊和演員。我們夢寐以求的,是演出時能看到演出者及觀眾心靈相通,共跳“探戈舞“。
周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