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土地規劃城市佈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是按照澳門城市發展策略和定位,訂定澳門的空間整治及策略性指引、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目的是創建一個快樂、智慧、可持續及具韌性的城市,以兩個“門戶”、三個“樞紐”、四條“軸帶”及“多核心”作為城市結構佈局。
為保護珍稀自然資源,同時適度開發土地,城市總體規劃將全澳土地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並劃分為八個土地使用類別,又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依據,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生效後,特區政府首先開展五個規劃分區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其中《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已公佈,外港區—1、外港區—2、北區—1及氹仔中區—2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正在進行。
同時,特區政府至今已嚴格依照《土地法》宣告八十八幅土地批給失效,面積超過一百○八點六萬平方米,作為特區政府的土地儲備。當中超過十九點三萬平方米的土地已規劃用作興建政府辦公樓、倉庫、長者公寓和公共房屋等。
另外,特區政府按序落實防災減災十年規劃制訂的各項工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