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若干法規適應化法案完成討論
五十四法律法令整合四十七部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完成《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的討論,並已簽署意見書,將提上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原先有五十四部法律法令需經適應化及整合後,重新在特區公報刊登,但經立法會顧問團討論後,現時確定為四十七部。另有若干部法律法令,特別是回歸前已公佈的法令,當時只有公佈葡文文本,藉今次法案,將六部當時只有葡文刊登的法令,會以中文刊登於特區公報。
未決違規舊法處理
生效日期方面,《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建議刊登於特區公報後翌日起生效。經深入討論後,法案中的第三至十二條條文,對十部法律法令作出輕微修改,均是行政違法程序上的修改,為謹慎起見,避免由於法案生效後對生效前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按舊法律的既得權利受到影響,或按法律生效前的原有法律法令所訂出來的處罰受影響,故提案人經聽取三常會意見後,增加一條條文,讓法案原來的十九條條文,增至二十條條文。新增的第十七條條文,開宗明義是關於第三至十二條條文所引入的修改只適用於法案生效後所展開的行政違法程序,若法案生效後,有關部門已展開或待決的行政違法程序,仍按舊法處理,目的保障涉嫌人按照舊法律所獲得的應有保障,不因法律生效而受影響。
黃顯輝、梁孫旭又提到,政府今年八月初提交的另一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亦正草擬意見書階段,預計下星期能完成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