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質擬操作 一常會促解釋立法原意
“扣分制”竟冇清零?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續開會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進入法案重頭戲“扣分制”條文。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多位議員均認為法案內的“扣分制”不清晰,對實際操作上存有諸多疑問,亦有議員表達不認同“扣分制”包括沒有清零制度。一常會續後完成第一輪的所有條文討論後,將邀請政府代表與會一併解釋及交代,尤其是“扣分制”如何執行及其立法原意。
少於七分禁駕三月
法案建議每名駕駛員由十二分初始分值開始,如駕駛員的分值被扣減至一分或多於一分但少於七分,禁止駕駛三個月;如駕駛員被禁止駕駛後,分值被扣減至〇分,禁止駕駛六個月。 駕駛員被扣減至少五分分值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及有關理論測驗,如成績合格可獲增加三分分值,但以每兩年一次為限。
李靜儀、宋碧琪指出,多位議員認為“扣分制”內容不夠清晰,對其實際操作充滿疑問,“點樣先要讀書?點樣又不用讀書?”、“理論上有十二分,但扣至少於七分時,已要禁止駕駛三個月,原因為何?”亦有議員關注恢復分值的問題,外地行之有效的“扣分制”恢復分值時一般並非自費,而是官方提供課程或網上學習平台,以讓被扣分者學習改進,恢復分值,質疑政府為何沒有參照,反而要駕駛者自費並要通過理論測驗?“如果駕駛理論測驗未能通過,是否不具備駕駛資格?”認為有關做法相當嚴格,條文亦不夠清晰,需要政府說明。
新法超速分級調整
會上亦討論到駕駛資格,以及關於各種犯罪、輕微違反的條文,不少罰則都建議調整,部分將分級處理。如超速方面,現行法律對不同車種有不同超速級別規定,新法案將超速作分級調整,重型汽車超速不超過車速限制的每小時二十公里者,罰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超速每小時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者,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超速每小時四十公里者,罰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及禁止駕駛一年至兩年。
非重型汽車超速不超過車速限制的每小時三十公里者,罰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超速每小時三十公里至五十公里者,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超速每小時五十公里者,罰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及禁止駕駛一年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