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台電詐犯罪懲戒辦法
【中新社北京二十六日電】公安部二十六日在北京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懲戒措施涵蓋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多方面。
體現過懲相當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在發佈會上介紹,日前,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懲戒辦法,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
據介紹,懲戒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六方面內容。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成為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鄭翔表示,懲戒辦法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兩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
“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鄭翔說。
設置申訴程序
據介紹,懲戒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範審核認定、懲戒告知、懲戒執行的具體程序,健全完善了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此外,懲戒辦法還設置了申訴程序。懲戒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解除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