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科局訪街總談瀕危物種規定
【本報消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日前到訪街坊總會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進出口相關規定》介紹,活動旨在幫助社區居民深入地理解“公約”內容,包括哪些動植物屬於瀕危物種、哪些不可以攜帶過關以及違反規定非法攜帶的法律法規和處罰標準。同時,提醒居民在攜帶任何瀕危物種入境前,務必提前辦理必要的證明書及准照。
座談會日前在街總社區服務大樓二樓視廳室舉行,經科局對外貿易處代處長鄧詠恩、街總副理事長張淑玲聯同社會事務委員會委員,以及約一百名街坊會員及職工等出席活動。
共同守護野生動物
張淑玲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核心理念在於號召全社會共同守護野生動物,防止因貿易活動而導致物種滅絕。通過是次座談會,能夠增強居民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約”的深入了解,提升他們對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意識。另外,隨着年關將近,不少居民喜歡購買蘭花作為節日裝飾,惟這些花卉往往屬於瀕危物種,需申領證明書及准照方可進口本澳。
會上,鄧詠恩向與會者詳細介紹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內容,強調“公約”中規定的關於保護瀕危物種及其進出口監管的法律準則。旨在提高公眾對瀕危物種的認識,並強調環境保護的緊迫性。保護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需要全球各地,包括特區政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共同努力。政府作為表率,通過宣導和推廣保護瀕危物種的資訊,可以激勵民眾與政府攜手,共同實現“公約”所設定的願景。
在問答環節上,經科局代表就與會者的提問作出回應,並呼籲居民,在進行進出口貿易前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已被列入“公約”附錄的瀕危物種,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