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用手機如何算違法?
近年行人亂過馬路,嚇怕不少駕駛者,尤其是低頭族邊過馬路邊玩手機,或走出馬路打卡、擺拍,視往來車輛如無物,險象環生。政府提案修改《道路交通法》,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建議行人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如何界定“使用中”,自法案曝光以來,備受社會關注。
為防治行人亂過馬路,治安警連續不間斷加強各區監察及打擊,尤其是遊客眾多的打卡拍攝點。今年上半年檢控行人亂過馬路四千六百多宗,較去年同期勁升四倍,即平均每月檢控七百多宗。本澳社區街道相對狹窄,馬路兩旁欄杆亦不可能完全圍封,行人隨時亂過馬路。遇上節日假期,遊客途人大增,安全風險進一步上升。路況複雜,有必要軟硬兼施,加強行人過路的安全意識,一方面要加強宣教,另一方面要嚴肅執法處罰,加強法律的震懾力。
都市人手機不離手,“低頭族”無處不在,尤其“馬路低頭族”,一邊過馬路一邊使用手機,更是道路上的危險行為。近年來,內地有多個城市先後立法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可堪參考。立法建議正面,獲社會認同,只是關注如何具體定義、有效執行。過路時間短,難取證,難執法。立法會小組細審法案時高度關注定義及操作問題,“攞住、睇住電話算唔算?”手機聯通無線耳機聽歌步行,十分普遍,是否違禁?當局宜進一步釐清立法動機、何謂“使用”,並說明不同使用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危險,準確立法,減少歧義,有助日後居民和旅客的理解掌握,也便於警員公正執法,以更好發揮新法的效用。
“機不離手”現象很難扭轉,立法禁止過馬路時使用有警惕作用,但料難以禁絕。日後新法律生效,有必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加大系統性執法,加強阻嚇。當局也可從道路交通設施上着手,提醒途人注意。如在多車匯聚的路口,在行人過道加裝彩燈或射燈等,引導“低頭族”及行人安全過路。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