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飛馳玩手機
提升罰則堪顧忌
△立法會日前續議《道路交通法》,並針對多項罰款建議作出調整,當中將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施的罰則,由原來的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
在澳門,駕駛者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現象十分普遍,亦是本澳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尤其是等紅燈時,包括電單車駕駛者在內,不少人都會拿出手機使用或查看信息,情況常見且屢禁不絕。根據警方資料,本年一至十月當局共檢控一千七百六十八宗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近兩成。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不僅危害駕駛者自身安全,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生安全亦造成危害,提升罰款以增阻嚇,相信亦是社會共識。
醉駕頂包太糊塗
以身試法責難逃
△日前有女司機醉駕逆駛撞多車引致五人受傷,後召來丈夫頂包,最終被警方揭發。
醉駕傷人後果嚴重,找人頂包更是罪加一等,冀大家切勿以身試法,酒後勿駕駛,更不要試圖頂包逃責。
酒精令人精神難以集中,同時減慢反應時間,難以應付突發情況。酒後駕駛儼如“馬路炸彈”,無論對自己、行人或其他駕駛者都造成嚴重風險。為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司機們應自覺守法。
另外,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發生交通意外,司機應向警方報案並留在原地,力所能及地為傷者提供協助,切忌不顧而去甚至找人頂包,畢竟在“天眼”密集的澳門肯定罪責難逃,更會罪加一等,居民勿抱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