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如何銜接內地或國際規例
道路定義刪減議員關注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九時開會,續討論《道路交通法》,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表示,會議討論了首兩章共十五條文,主要涉及定義、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規定及大橋規章的廢止等。委員會冀政府清晰道路交通法案條文定義。
澳駕照海內外互認
委員會昨日開始逐條條文審議,將列出的疑問清單要求政府說明。李靜儀稱,《道路交通法》第二條道路定義,與現行法例相比,新法刪減包括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減速路和加速路等定義。她說,理解澳門地方小,未必有內地的高速公路和減速、加速路,但澳門正透過填海擴充土地面積,未來會否設置相關道路尚未知。同時,澳門駕照可互認至內地或外國駕駛,《道路交通法》的定義、標準等如何與國際規例或其他城市的道路定義、交通符號等銜接,均受議員關注。另外,部分私人住宅或商業項目設有開放給公眾通行的車路,以往視同公共道路,此次修法改為泊車處,會否影響未來執法,議員冀進一步清晰。
倡訂標準界定車輛
車輛定義方面,李靜儀續稱,現時有滑板車、平衡車、電動行李箱等,隨着科技日新月異,未來或再出現新產品,可能具備電動功能或具有一定行駛速度,並用不同名稱命名,因此難以用一種名稱去界定車輛的定義。有議員提議應在體積或行駛速度等訂出標準,另有議員關注使用腳踏車的安全規範。
關於禁止或限制通行條文,李靜儀指出,現時嘉樂庇大橋允許行人通行,但新道路交通法規定,若在橋樑、引橋、隧道上違反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標誌,將設有罰則。有委員關注未來嘉樂庇大橋會否通過豎立禁止通行標誌的方式去禁止通行?同時,也有議員關注隧道、引橋的一些限速的速度及規定,未來會否合理調整或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