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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簽小販管理法案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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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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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簽小販管理法案意見書



李靜儀(右)與宋碧琪

    建議明年三月一日生效

    一常會簽小販管理法案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簽署《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三月一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關注政府對小販行業的整體發展,政府代表稱,新法生效後,市政署將逐步開展對全澳各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工作,綜合考慮各小販區所在社區的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從而制訂進一步規劃。

    僅兩流動販定點經營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全澳小販攤位共有六百五十九個,空置攤位一百○五個。對於委員會關注政府對流動小販的政策取向,意見書提到政府代表稱,隨着社會發展和城市道路規劃,日後不會再有流動小販。現存僅有兩名流動小販,實際上大多數時間僅停留在固定地點經營。新法生效後,市政署將安排這兩名小販於指定的固定地點經營。

    委員會並關注小販准照持有人義務、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的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有參照《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實施情況,把相關原則引用到法案,除了按准照條件經營,亦要遵守由市政署公佈的管理小販指引,作出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經聽取委員會及相關市販團體意見,因小販在戶外經營,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建議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或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以及小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理由且市政署批准的情況,都會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親身經營亦有引入相關指引的規範。

    認同惡劣天氣暫停業

    委員會認同有關修改,認為措施有利相關准照持有人有彈性空間,使小販管理更具人文關懷。委員會期望政府把有關理念融入到街市管理中,使街市及小販在管理策略上取得適當平衡。

    行政處罰方面,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並參考《公共地方總規章》如在公共地方棄置固體廢料、吐痰等罰款六百元,把違反准照持有人義務的罰款改為上下限罰款,以六百元為下限,以原定的一千五百元為上限,委員會樂見政府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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