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與政府細則討論旅行社導遊法案
導遊不應為客代購推銷產品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有議員認為法案在訂定旅行社次要業務方面太過嚴格。
政府稱,旅行社或導遊都不應為顧客代買或推銷產品,否則會導致其不能專注本身業務,甚至可能出現低價或零團費旅行團的情況。
改行程需旅客提出
旅遊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林倫偉會後總結表示,法案規範了旅行社的主要業務、次要業務。在主要業務中,有議員關注到如果顧客同意,是否可以更改行程?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由客人要求而定制旅程,是可以更改行程,只要全團同意,收費另外商議。但由旅行社策劃的旅程則不能更改,以便旅遊當局監管,旅行團在澳的行程表、負責的導遊等局方都需要掌握。
法案建議除了旅行社,亦容許酒店、客運運輸企業為其客戶預訂酒店,委員會提出如何監管有關行為。陳澤武引述政府稱,有關行為以前都有,問題不大,會考慮藉修法進一步清晰。
此外,法案建議旅行社開設分社或服務櫃枱須取得相關准照。分社實用面積不得少於二十平方米。有委員希望放寬面積下限,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不得少於二十平方米的原因是旅行社接待客人需要有地方,面積大小不宜再放寬。但另一方面已放寬了取得分社准照的資本要求。
資料存五年供查閱
法案建議旅行社要保存記錄資料五年。陳澤武指出,政府聽取意見後,將增加“以供旅遊局或警察實體在行使其職權時查閱”的用途。
至於法案第卅四條技術主管的任職要件,陳澤武引述政府數據稱,現時一百九十四間持牌旅行社共有二百○七名在職技術主管,當中二百○五名具有兩種語言的說、寫能力。有議員認為有關任職要求較高,政府代表指出,只要符合三項中的任一要件,都可以申請。
陳澤武稱,委員會下周將與政府代表續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