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修監管導遊提升接待力
今年首三季訪澳團客近一百五十萬人次,同比升一倍。關注旅客數量和經濟收益,社會更着眼於旅遊業質量是否隨之提升。立法會二常會昨細則性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政府代表提到,旅行社或導遊不應為顧客代買或推銷產品,以免出現低價或零團費旅行團。
過去以較低報團費吸引顧客的“零團費”旅行團,除了食宿待遇差,導遊更會強行推銷,巧立名目要求再次消費,令旅客體驗大打折扣,最重要是損害本澳的旅遊城市形象。要杜絕“零負團費”,必須從細節做起。《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規範了旅行社主、次要業務,提出導遊不應為顧客代買或推銷產品,讓從業員更專注業務,不因渴求獲取更多“額外”報酬而分心。但問題亦有兩面性。參團旅客求的是方便和服務。在日本、台灣等地的導遊,也會受旅客所託代購土特產品或手信,只要貨真價實,並無不可,更是服務的一部分。要針對的是向旅客強銷產品,故有意見提出立法“一刀切”是否適宜,可否訂立代買手信或產品的界線?
法律規管固然重要,惟屬最終手段,旅遊行業要有良好發展,仍需要政府與業界共同努力。倘將來成功修法,當局應持續優化聯絡機制和平台,增加與業界交流討論及意見收集頻率,切實掌握行業發展最新現況和問題,提供相適應的支援以至執法行動。
有關當局宜研究優化旅遊行業人員持續進修課程,尤其針對導遊專業素養和法律知識部分,勿貪圖一時利益,因小失大。只有對症下藥,遏止不規則行為,才能有效推動並鼓勵業內自覺維護法紀,相互監督。
與其冒險不法經營,旅遊業界不如多練“內功”,關注遊客需求,發揮自身優勢,提供優質服務,以贏得遊客信賴和好評,自然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當局可研究民間提出增設“金牌導遊嘉獎計劃”的可行性,既增強導遊的自我認同,也助力小城培養良好旅遊從業員隊伍,做到薪火相傳,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