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投十萬億化地方債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八日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議案提出,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建議增加六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十一月八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許宏才指出,“議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盡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為便於操作、盡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為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二○二四至二○二六年每年兩萬億元)。按此安排,二○二四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二十九點五二萬億元增加到三十五點五二萬億元。
地方債將大幅下降
“每年兩萬億元,支持地方用於置換各類隱性債務。”財政部長藍佛安同時介紹,除了一次性增加六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外,從二○二四年開始,將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八千億元,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專門用於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四萬億元,兩者累計可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十萬億元。
另外,二○二九年及以後年度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兩萬億元,仍按原合同償還。上述三項政策協同發力,二○二八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十四點三萬億元大幅降至二點三萬億元,平均每年消化額從二點八六萬億元減為四千六百億元,不到原來的六分之一,化債壓力大大減輕。
解決地方燃眉之急
“我們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較輕鬆的。總的看,我們推出的是一攬子、綜合性、靶向準的化債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藍佛安表示,實施一次大規模置換措施,一方面可以解決地方“燃眉之急”,緩釋地方當期化債壓力、減少利息支出,估計五年可節約利息支出六千億元左右。另一方面,幫助地方暢通資金鏈條,增強發展動能。
促進發展改善民生
具體來說,通過實施置換政策:一是將原本用來化債的資源騰出來,用於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二是將原本受制於化債壓力的政策空間騰出來,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資和消費、科技創新等,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三是將原本用於化債化險的時間精力騰出來,更多投入到謀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去。同時,還可以改善金融資產品質,增強信貸投放能力,利好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