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被囚禁五年遭強姦產女
【本報訊】據極目新聞二日消息:近日,湖南一女子被囚禁五年遭強姦產女的新聞引發關注。十月十五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涉事男子犯強姦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當事人張玲(化名)是湖南常德人,現年三十七歲。今年五月,張玲向記者反映,二○一○年大學畢業後,按照家人的安排,張玲回到常德市工作,在單位附近租房住。
因張玲在單位做起賣日用品的小生意,還時不時提到很羡慕在南方做生意的舅舅賺了錢、條件好。當時傳銷猖獗,父母擔心張玲被捲入傳銷,對她管得很嚴。
失蹤前一個月,親戚們把張玲堵在房間裡,十幾個人圍住她,強迫她看反傳銷影片,逼她交出傳銷頭目的電話。張玲想解釋,但沒人聽、沒人信。她產生了“要離開這裡”的念頭。
張玲找到了鍾鵬。這個“路子很廣”的中年男人,是張玲當時的男朋友介紹認識的。對方說可以在長沙給她介紹一份高薪工作,讓她帶齊證件到桃源縣漆河鎮與他會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張玲在漆河鎮與鍾鵬見面,鍾鵬把她帶到一處院子前。該院子鐵門緊鎖,裡面有棟二層小樓。鍾鵬把張玲帶入小樓後,立刻搶走她的包包和手機,並把她鎖在裡面。
施暴者有老婆女兒
鍾鵬其實有老婆和女兒。將張玲囚禁的第一天晚上,他就強行與張玲發生了關係。之後,張玲懷孕了,鍾鵬告訴她,如果生下一個男孩就放她走。判決書顯示,張玲懷孕後,鍾鵬的妻子曾問起丈夫那是誰的孩子,鍾鵬回答這是“借母生子”。
二○一○年十月,鍾鵬找了一處位於山裡的板房,還找來接生的老太太,張玲產下一女,但鍾鵬沒放走她。直到二○一四年的一個下午,鍾鵬的大女兒罕見地放張玲下樓打掃院子。她又想逃,可長期的封閉讓她連路都不會走。這時,鍾鵬的女婿魯寧撞見了,他問妻子這是誰,然後責怪道:“關人是犯法的。”
之後,鍾鵬準備轉移張玲。大概一周後,鍾鵬將張玲帶到桃源縣熱市鎮的一座村莊,以介紹“香客”的名義把張玲安置給六十二歲的“廟主”薛丹。
幾日後鍾鵬想將張玲帶走時,張玲抱住老人的腿不願意走,鍾鵬見狀只能離去。
14年後與父母重聚
到了薛丹家後,張玲曾撥打過母親的電話,但母親換了手機號。至於報警,張玲稱:“那時候我天天腦殼疼,哪有力氣去做別的?況且鍾鵬也威脅過報警就傷害家人。”
張玲在薛丹家住了下來。二○一八年,她和薛丹的大兒子成為夫妻,有了兒子。
二○二四年四月,張玲到鎮上派出所給兒子辦戶口,錄入了自己的信息。幾天後,四月十五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警察確認她的身份後,這個離家十四年的女孩終於被找到了。
第二天,在桃源縣公安局和桃源縣婦聯的組織下,張玲家人趕到派出所“認親”。
施暴者獲刑十五年
四月二十五日,桃源縣警方將此立為刑事案件。鍾鵬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過追訴期未被起訴)。五月二十八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鍾鵬。十月十五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鍾鵬犯強姦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